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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为江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公示
浏览次数:219作者: 舒城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2026年8月27日上午会议评议,确认阙店乡见义勇为工作站推荐的吴为江2026年7月26日晚上8时许,在阙店乡龙潭河勇救落实女孩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吴为江,男,汉族,1969年9月生,小学文化,舒城县阙店乡叶畈村村民。

 

主要事迹:2026年7月26日晚上8时许,吴为江在阙店乡龙潭河大桥附近钓鱼。大约20时40分,吴为江准备收拾东西回家,隐约听到有人喊“救命”,于是他就拿着手电筒顺着河边找,一直找到拦水坝的上游,发现有人漂在河潭里,两只手浮在水面,头朝下。见此情景,吴为江来不及多想,随手捡起岸边的一根树枝,毅然跳到水中奋力地向落水者游去。接近落水者后,他迅速将手中树枝递过去,落水者下意识地抓住了树枝。由于前几天一直在下雨,导致龙潭河水位上涨,水流湍急。一不留神吴为江和落水者一同被水流顺着落水坝冲向下游,过程中两人被河水冲散。吴为江在湍急的水流中稳住了身体,继续在水中搜找,最终在水下找到了对方。于是他就又赶紧游到落水者身边,紧紧抓住对方的手臂,拼尽全力向岸边拖拽。拦水坝下方受水流冲击形成多处漩涡,强大的漩涡吸力不断将两人向下拉扯,水下乱石密布,拖拽施救过程中,吴为江膝盖多次猛烈撞击在石块上,膝盖严重受伤。面对伤痛与体力透支,吴为江没有放弃,强忍疼痛、耗费巨大体力奋力游出漩涡急流区域,一点一点将落水者拖拽至岸边。等吴为江把对方拉到岸上后,才发现落水者看上去大概是名初中生。此时对方已经失去意识,他立刻现场开展急救处置,对落水者进行腹部按压,使其吐出大量河水;又抬高落水者双腿,再次吐出部分牛奶。看到落水者逐步恢复微弱反应,吴为江才找自己手机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留守等候公安民警到场处置。

 

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17时30分止。如对公示人员及事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院原档案楼一楼;联系人:黄淋至;联系电话:0564-8688662   13917291595。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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