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2026年8月27日上午会议评议,确认杭埠镇见义勇为工作站推荐的何剑、姚爱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许,在杭埠镇姜湾村和平组杭北干渠营救落水老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何 剑,男,汉族,1982年6月生,初中文化,舒城县杭埠镇姜湾村人,现为姜湾村振兴专干。
姚 爱,男,1983年1月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舒城县杭埠镇姜湾村人,现为姜湾村民兵营长。
主要事迹: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许,何剑和姚爱正在陪同镇机关两名工作人员在姜湾村和平组杭北干渠沿线现场协调和美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突然,西环路西侧十余米处的杭北干渠岸边突然传来急促的“救命”呼喊声。听到险情后,何剑、姚爱第一时间警觉,不顾手头工作,迅速奔向事发水域查看情况。只见干渠中一名老人漂浮水面、面部朝下,整个人随水流不断浮沉、持续下沉,仅靠双手慌乱拍打水面维持状态,生命安全岌岌可危,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此时的杭北干渠水位正处在农业用水阶段,水深达2米有余,水流湍急、水下情况复杂。见此情景,何剑立即将手机放在岸边,脱掉皮鞋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向老人游去。前进数米后,他成功抓住老人衣物,凭借自身力量全力托举老人身体,始终保持老人面部露出水面,避免老人持续呛水窒息。紧随其后的姚爱也即刻下水支援,二人默契配合、分工施救,分别扶住老人左右手臂,齐心协力、逆流向岸边缓慢游动。在两人全力施救下,落水老人最终被成功安全救上岸。上岸后,何剑、姚爱第一时间查看老人身体状态,耐心安抚老人紧张情绪,细致询问身体感受,并及时联系老人家属到场接回家中。
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17时30分止。如对公示人员及事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院原档案楼一楼;联系人:黄淋至;联系电话:0564-8688662 13917291595。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