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舒城法院杭埠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全部赔偿款项。
2023年12月,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诉讼来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李某因事故受伤,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精神压力等方面承受了诸多痛苦,期望得到合理补偿;张某则对部分赔偿要求及标准存在疑问和抵触。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专业素养和耐心,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分缕析地为双方讲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处境。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调,双方的态度逐渐松动,并最终选择在庭外进行深入协商。在法院干警的积极推动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在达成和解后,张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立即取出现金来到法庭,在庄重的法庭内,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张某亲手将现金交付李某,双方握手言和。
化干戈为玉帛,以沟通促谅解。舒城法院杭埠法庭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