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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正红】“五力”联调 妥善化解赡养纠纷
浏览次数:5177作者: 舒城县法院 张燕   发布时间:2024-01-05

案情回顾

洪老太现年84岁,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其老伴过世一周左右的时候,三位子女因洪老太的赡养问题发生矛盾。“我不愿意和大儿子生活,我也不愿意去养老院”,洪老太说道。 “她不愿意住我这,弟弟身体又不太好,那我就只能送她去我妹家”,洪老太的大儿子说道。原来在洪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大儿子与她相处期间发生矛盾,于是就将她送到了洪老太的女儿家。但是女儿这边不愿一个人接下照顾洪老太的重任,二儿子身体状况又不太好,于是三个人你推我,我推你,最终闹到了矛盾调处中心。

调解经过

看着洪老太低着头失落无助的坐在那,却没有一名子女关心的时候,各部门代表实属不忍,纷纷对洪老太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痛斥他们不孝之举。法庭干警结合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法说理。三位子女在深刻反思后,向洪老太表示了悔意,洪老太也选择了谅解。最终,在各部门代表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看着几人坐着女婿的车一同回了家,调解员们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下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随着老龄化程度日渐加剧,养老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为了让老有所养,病有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不仅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作为子女,我们应当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莫等“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才追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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