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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涉军案件 维护军属合法权益
浏览次数:2188作者: 舒城县人民法院 张树光   发布时间:2018-02-12

2月11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强制执行一起涉军人家属合法权益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2012年9月,刘某酒后借用沈某的货车,沿105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倒横过马路的行人吴某,至吴某当场死亡。经查:受害人吴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2012年12月,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肇事者刘某以及车辆所有人沈某合计赔偿受害人家属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沈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刘某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常年在外打工,且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被害人吴某家属迫于无奈,向舒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舒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定预案。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局局长长亲自带队联合当地镇政府,利用被执行人回家过春节的有利时机,赶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共同执法,将刘某拘传到案,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一直以来,舒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开通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根据涉军案件的个案特点或当事人需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加大调解力度,强化执行举措。对在诉讼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面、高效和便捷的司法拥军模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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