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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提升年】释法明理促履行 案结事了免执行
浏览次数:1233作者: 舒城县法院 许鹏程、马月月   发布时间:2024-03-28

3月11日,舒城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达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2月,王某驾驶一辆黄牌货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被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为超限运输,该货车为舒城县某汽车贸易公司所属,舒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汽车贸易公司处以4000元的罚款,催促后,该汽车贸易公司一直未履行,舒城县交通运输局遂向舒城法院提交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核实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该汽车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其不及时履行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督促其及时履行。该公司负责人称该车辆平时只是挂靠在公司,车辆实际还是车主本人负责经营管理,罚款应由车主承担。承办法官向负责人释明,车辆与公司虽是挂靠关系,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仍是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缴纳罚款后有权向车主进行追偿。为及时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随后联系车主王某,王某表示一直对罚款存在着侥幸心理,经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王某于3月11日主动缴纳了罚款,该案得以实质性解决。

近年来,舒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致力于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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