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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优环境】助企纾困解难题 快递锦旗表谢意
浏览次数:2321作者: 舒城县法院 吴玉林   发布时间:2023-07-20

近日,舒城法院的王垂明法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快递——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匡正义  全心全意纾民困”的锦旗。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舒城某公司邮寄到法院的,以此感激法官公平公正、尽职尽责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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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舒城某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土地委托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舒城某公司给予江西某公司补贴扶持资金等,江西某公司自进场施工之日起36个月,项目经审计的落地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2018年10月,舒城某公司、江西某公司、安徽某公司签署《项目承继协议书》,约定江西某公司在前述约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安徽某公司承继。2018年10月,安徽某公司进场施工,舒城某公司按照约定先后共4次给予装修补贴扶持资金1500万元、2次给付建设扶持资金382万元,合计1882万元。但截至2022年10月9日安徽某公司仍未能按照约定在开工日起36个月内达到落地投资额6亿元,故舒城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安徽某公司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装修补贴扶持资金、建设扶持资金及利息,并诉请安徽某公司股东涂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被告安徽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进场施工之日起36个月内达到落地投资额6亿元,且被告已于2021年7月停工,原告舒城某公司诉请要求被告安徽某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装修补贴款和建设扶持资金1882万元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根据安徽某公司股东涂某某提供的审计报告,被告安徽某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和财产,原告主张涂某某对安徽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安徽某公司向原告舒城某公司一次性退还装修补贴资金和建设扶持资金1882万元及利息损失。

鲜红的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赞扬,更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近年来,舒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能动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发展措施,真正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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