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舒城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申请人张某的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李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2023年3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殴打致伤被送去医院治疗多次,后经警民调解室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防止再次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张某遂到舒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张某向本院提交的医疗诊断病例、调解协议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其提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舒城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定书。经本院调解,李某当场表示回悔过,并对张某道歉,并表示以后不会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法官提醒: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在提出申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电话录音、短信等证据供法院审查。
法官寄语: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以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为纽带的结合,是彼此之间幸福的郑重承诺和终身托付,双方均应付出心血去认真经营并承担家庭责任。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