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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化矛盾 当场履行解纠纷
浏览次数:2307作者: 舒城县法院 吴俊杰、高超   发布时间:2023-06-16

近日,河棚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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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借款1500元,约定一个星期后归还,到期后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支付,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承办法官迅速着手开展诉前调解。但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无法正面沟通。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背对背”耐心地调解,找准问题根源,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履行了欠款,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河棚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使得众多的案件当事人有效缓解对立情绪,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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