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城乡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舒城县司法局念好“四”字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
一是经费使用范围“明”。法律援助经费单列科目,专门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明确细化为发放案件补贴费用、律师值班费用、法律援助宣传、培训、案件质量监管以及业务资料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应开支的其他费用。
二是经费支出结构“优”。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结构,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压缩非案件补贴费用,坚决杜绝挪用法律援助经费,年度法律援助经费100%支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及直接费用使用率达81.2%。
三是经费发放程序“严”。案件补贴发放实行“三审制”,案件质量与案件补贴发放挂钩,差别发放案件补贴,案件受理人对报结案件纸质材料初审后回访受援人,完成案件质量初审,内勤人员负责核对网上结案材料是否齐全并对照纸质卷宗再审确定案件档次,最后由中心主任和分管负责人把关审查后,交由财务人员列表打卡发放补贴。
四是经费监管方式“全”。每月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执行和支出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每年年中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县局及市中心,县局强化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专班对法律援助经费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