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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院:千人桥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获锦旗
浏览次数:1054作者: 舒城县法院 陶倩   发布时间:2023-01-17

1月16日,当事人王某及其父母来到千人桥法庭,将一面印有“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字样的锦旗送给承办法官张志国,以表示对法官秉公办案,耐心调解,为民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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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胡某于2020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3月19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王某向胡某支付彩礼十几万元并购买“三金”,期间王某还向胡某多次转账,后因种种原因,婚约关系未能成型,两家为此多次发生矛盾,并经派出所、司法所调解未果,最终双方因返还彩礼数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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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千人桥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张志国在认真听取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返还王某彩礼十六万元及钻石戒指、金项链、金手镯,至此,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该案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法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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