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骑自行车的陈某与骑电动车的杨某发生碰撞,陈某受伤。陈某住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庭审过程中,审理法官一方面缓和陈某的情绪,另一方面通过释法明理让杨某认知到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双方均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浏览次数:1082作者: 舒城县法院 许鹏程 发布时间:2022-04-26 |
2021年10月11日,骑自行车的陈某与骑电动车的杨某发生碰撞,陈某受伤。陈某住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庭审过程中,审理法官一方面缓和陈某的情绪,另一方面通过释法明理让杨某认知到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双方均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