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舒城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深入山区腹地,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20年3月,原告邓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未果,于2021年3月再次起诉离婚。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达成了协议。其中,被告孙某应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调解书生效后,因孙某未主动履行,邓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提供财产状况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通过与申请人邓某沟通,了解到孙某在乡村街道拥有一处在租的门面房,但尚不清楚租金支付情况。3月15日,执行干警驱车50公里前往孙某所在偏远乡镇,走访乡镇干部及周围群众。在向租户询问租金情况后,同孙某进行详谈,从子女学习、心理辅导到人生规划,耐心劝说孙某主动履行。最终,孙某表示虚心接受执行干警的意见,自愿将尚未收取的租金抵偿抚养费。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租户现场将租金微信转账给邓某,邓某也出具了收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