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祝某已是耄耋之年,2015年2月24日,因交通事故致残,经住院治疗诊断身体多处受伤,左腿因骨折导致行动不便。祝某系贫困户,家中一子十多年无法联系,未曾回家探望过,祝某与老伴老无所依,生活困难。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发现被执行人也生活困难,其家属身患重病,长期接受化疗,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工作陷入瓶颈。为解决祝某的赔偿款问题,根据祝某的申请,舒城县法院根据司法救助相关标准,为祝某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万佛湖法庭干警及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领导通过现场调查以及与祝某面对面询问其生活上的困难,了解其生活环境,确认了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祝某及其家属眼含热泪,对此次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连声道谢,诉说其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关怀。

一直以来,舒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关怀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让公正司法成为保护群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