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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李万春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浏览次数:1784作者: 舒城县法院陶倩   发布时间:2019-10-22

10月22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万春、占龙梅、陈华傲、杜显玉四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被告人李万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因位于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村境内的企业矿产采矿权发生变更,被告人李万春、占龙梅、陈华傲、杜显玉等人以维权为名,纠集在一起,组织村民,以多种方式,长期阻碍矿产开采企业的生产经营,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李万春为首要分子,占龙梅、陈华傲、杜显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有被告人李万宝积极参与其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追究被告人李万春、占龙梅、陈华傲、杜显玉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李万宝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五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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