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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院开展执行攻坚“四比”竞赛活动
浏览次数:1556作者: 舒城县法院陶倩   信息来源: 舒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锦斌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向纵深发展,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之“比结案、比惩戒、比到位标的、比服务保障”竞赛活动,努力在全院形成你追我赶、奋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一是比结案。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提升实际执行率,多结案,快结案。加速清理长期未结和临近期限案件。尽全力缩短办案时限,为鼓励自动履行,缓解目前执行力量不足的矛盾,减少司法成本,把有限司法资源用到复杂疑难案件上,在执行立案后设置5日的催告期,在催告期内,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案义务的,可报批减免执行费。对经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本条件的,依法终本。

二是比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严厉强制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1、拘传、拘留一批。对于经传票传唤拒不执行又不到庭的,拘传到庭,符合拘留条件而又不即时履行的,予以拘留。原则上,对10万元以下案件和相关民生案件,拒不履行的,一律拘留。2、刑事追责一批。加大对被执行人拒执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追责力度。对拒不迁出房屋的,依法启动拒执罪。经初步审核符合拒执罪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依法提起自诉。3、罚款一批。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目前不宜拘留的,予以罚款,为启动拒执罪打好基础。4、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各类强制措施。依法查封、搜查、扣押、扣划,规范失信名单发布和曝光渠道,依法发布限消令,应发尽发。对违反限消令的,及时处罚。

三是比到位标的。加大财产调查和处置力度,推广律师调查令、悬赏执行方式。对有财产的案件,依法及时清理处置。加大财产处置变现力度,扣押的车辆和查封的易变质易耗品必须及时处置。按照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中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妥善开展评估拍卖工作,加大评估、拍卖、变卖、抵债力度,努力提高标的到位率。

四是比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服务中心服务、引导、规范和把关职能,推动执行工作向好向优发展。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指标和最高院26项指标的研究,对标“基本解决执行难”巡查反馈的要求,能够补救的,补差补缺。积极做好第三方评估自评工作。全面整理2016-2018年结案卷宗,规范标准,及时扫描归档,努力确保个案卷宗符合要求。加强文书上网工作,应上尽上。加强工作宣传,及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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