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干汊河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新办法、新机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牵头,镇政法委员协调,公安、司法、综治等多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警民联调室,聘请了一位退休老干部任专职调解员;并在21个村街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解决民事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劳动人事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构建集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为一体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一、实施“警民联调”机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有困难找警察,是人民群众遇到矛盾时的第一反应。这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但同时也对警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干汊河镇地处县城近郊,镇域面积80.4平方公里,辖区有近6万人、200多家企事业单位,而管辖治安的干汊河镇公安派出所仅有民警6人、辅警5人,年接警轻微违法行为等案件在1400起左右。由于警力有限,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处置大量非警情类的报警求助,更是加剧了这一矛盾。为此,该镇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中,充分发挥警民联调机制的作用,在派出所设立警民调解室,采取1+1+2+N的模式巩固完善“村干轮岗、警民联调”工作新机制,即正常工作日时间内,警民联调室内有1名专职调解员、1名公安干警、2名轮岗村干部到警民联调室办公,安排21个村街的89名村干部进警民联调室轮岗,当人民调解员,并根据调解事项吸纳若干名富有调解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站所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老党员等志愿者参加,充分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专业调解力量和村干部及其他社会人员等民间调解力量,实现调处主体的多元化、调处手段的多样化。对开展警民联调工作实行“以案定补”,落实经费保障。从而有效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和公信力,既方便了群众,又舒缓了警力不足的压力。
今年清明节,该镇靠山村粉坊组村民杨某根、杨某银兄弟按照习俗准备到父母坟前做清明,却发现坟头被人挖了,经打听是同村杨某宏所为。兄弟二人一合计,决定首先报警,同时召集在外打工的另外两个兄弟回来,做好教训杨某宏的准备。公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当时如果按照法律处罚后更容易让双方结怨,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于是就决定启动警民联调机制,将问题先移交到靠山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由靠山村人民调委会找了一位在杨家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了调解,利用家规民俗的调解方式,使矛盾得以化解,避免了一场矛盾纠纷的升级。
该镇实行警民联调机制后,创新实施了“村干部到所轮岗、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警民联调工作”,真正实现了民警处警负担明显下降,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明显下降,非正常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绝迹,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公安派出所可以将有限的警力投入到打击违法犯罪案件和维护社会治安中去。自“警民联调”机制建立以来,该镇通过配备调解员、专职调解员,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目标。截止目前共调处各类纠纷215起,未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力而造成的民转刑案件。
二、规范村调解机构建设,加强村为主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平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多元化解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人民调解工作要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关键是人,重点在村,为此该镇研究出台了《干汊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为主调解工作的通知》,从场所建设、制度落实、经费保障、考核兑现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该镇在工作中注重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提升村人民调解室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村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八个一”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统一挂综治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警务室三块标准门牌,建立公示制度,将工作职责、相关联系电话等公示,接受监督;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与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明确村级党组织书记是人民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重视并直接参与调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调解抓早抓小,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明确对所有到镇调解的矛盾纠纷,都要倒查在村级落实调解情况,视情追责。明确设立村干部调解工作责任金(标准是书记主任和营长每人每月30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200元),实行绩效考核,按事积分,每季度公布各村(街)集体和干部个人调解工作记事积分考核情况,年终按分兑现责任金,对积分最高的3个村(居),集体和个人不参加年度政法类表彰,并分别扣发个人全年调解工作责任金60%、50%、40%。
2016年4月8日,该镇顺河村76岁村民宋某和本村28岁村民王某因养殖鱼塘钓鱼发生纠纷,继而引发打架,王某用鱼竿将宋某的左腿及左脚打伤,宋某用砖头将王某头部砸伤,后经舒城县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双方均为轻微伤。该镇警民联调中心得知案情后,立即安排对当事人“知根知底”的村干部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说服王某主动向宋某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宋某医疗、误工等费用4万元,取得宋某及其家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治安调解协议。
该镇实施村为主调解机制以来,共调解化解矛盾135件,其中矛盾复杂影响较大的10件,有3件长年遗留的矛盾隐患得到化解。全镇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集体访,无民转刑案件,群众到镇上访求决现象也大幅下降。
三、完善警民联调新机制,建立规范化操作流程。
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工作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警民联调室”有效运转,形成长效机制,该镇制订了《警民联调室工作规范》《警民联调室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干汊河镇警民联调村干部轮岗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受案范围、案件移交、职责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警民联调室”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在规定期限完成调解工作后,及时进行汇总分类,登记建档,并定期向镇综治委汇报,每半月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人民调解员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警民联调工作的有效实施。该镇警民联调室还采取案件回访等模式,采取抽查电话回访方式,对调解当事人随机回访,防止事后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确保调解到位。同时,对每一阶段的联调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和推广,建立长效管理模式。
四、实施“警务通达”工程,编织矛盾调解的网络
为进一步促进警民联调工作,该镇积极探索创新“一村一警、村所联动”工作新模式,在各村(街)建立标准化警务室,采用1+1+N的模式,在每个警务室安排1名联系村派出所民警、1名由村营长兼任的警务协管员和若干名由综治网格员、治安中心户长、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组成的治安志愿者,派出所民警定期驻村,村营长(警务协管员)着制服上岗。通过实施“警务通达”工程,由镇派出所、村警务室、治安中心户编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安防控和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建立起围绕群众矛盾化解和警务服务从家到村、从村到所的双向直通快达机制保障,解决了化解纠纷、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以来,通过实施“警务通达”工程,推动了镇警民联调室和村警务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截止10月底,共受理矛盾纠纷65起,成功调解58起。今年11月2日,该镇乌羊村村民陈某旭在帮本村村民郑某宏干活(修理水渠时)意外摔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介入进行调解,于11月3日下午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郑某宏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48万元。
该镇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合理搭建平台,逐渐走出一条多方参与、衔接紧密、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之路,节约了司法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规范了行政行为,控制了信访增量,有效破解了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多发的社会治理难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卢贤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