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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案获集中宣判
浏览次数:1941作者: 舒城县检察院 丁海棠 阮晨璐   信息来源: 舒城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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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当地社会影响巨大,涉案金额过亿、集资人员众多的宗某,王某,沈某等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骗取贷款案,由法院集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王某、宗某、沈某等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上述三起案件均由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并移送至该县法院起诉,考虑到案件的相似性及社会影响的恶劣性,法院决定将三起案件集中宣判。庭上,法院认定了县检察院公诉人对四名被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及伪造贷款资料、虚构贷款用途,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事实行为进行的指控,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自首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舒城县检察院受理了多起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从几千万元至上亿元不等,出借人数众多,给舒城县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针对此情况,该院根据非法集资犯罪的明显特征,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一是立足于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查处;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三是全面强化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四是与职能部门联手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督的管理,提高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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